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依法治招,确保山东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招生代码:10433。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其中农业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列入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行列。拥有工程硕士(含13个招生领域)、农业硕士(含4个招生领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等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70个本科招生专业,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已逐步形成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2019年山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