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研究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依据“管理办法”开展,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通知到学院每一位导师,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研究生院沟通。
2.本次研究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招生学科范围为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3.本次导师申请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涉及的时间范围“近五年”是指2014年1月至今。超龄导师在备注栏写明申请条件;由人事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须在备注栏填写认定人才层次,并附认定人才层次的相关材料。
4.泰安、济南校区的申请材料由两校区汇总后,分别送至各学科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总和审核。
5.导师只允许在一个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
6.学院所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员本次招生资格并追究进行审核工作学院的责任。
7.导师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过程中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或者有可能影响审议公正性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关的事项时,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8.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招生资格审核附件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26日(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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