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基础知识合格标准执行省教育厅划定的相应成绩合格线。
2.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总分达到专业测试满分分值的50%,单科成绩不低于本科目满分分值的50%。考虑不同年度试题难易因素,合格标准可适当浮动,浮动比例由学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综合测试成绩由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成绩组成。
若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文化基础知识(英语、高等数学)。
4.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教育厅和考试院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5.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