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具备录取资格的学生,在山东省下达的转段本科招生计划内,依据学生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专业基本技能成绩、文化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序。
(2)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不低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定合格标准;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基本技能总分不低于120分,其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本科目满分分值的50%,风景园林(对应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专业基本技能科目成绩不低于满分分值的60%;如因命题因素,浮动比例控制在10%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