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贯通培养合作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需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原则上每3年签订一次,3年内如需调整,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协议内容应涵盖整个贯通培养期,主要包括:培养目标、招生人数、核心课程、培养要求、师资保障、实践条件、考核办法、约束机制、双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等。合作协议(含补充协议)应于每年贯通培养招生计划下达前完成签订,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签订合作协议由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牵头组织实施,教务处审查协议相关内容,相关学院按照要求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