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山东交通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为11510,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三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第四条学校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始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划转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管理体制。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获批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2017年,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
第六条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分为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威海校区、东校区4个校区办学。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开设59个本科专业和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4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26000人,在职教职工150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5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2019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序号招生专业计划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202工程管理120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20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05交通运输1206金融学1207市场营销1008土木工程1209英语140总计1020
第十条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