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的依据。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权重50%,复试权重5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答案来源于:2019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2019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按照考生总成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