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的依据(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名单分别排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x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x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权重50%,复试权重50%。
例如:考生复试成绩为80分,则:
1)500分满分,初试成绩360分
总成绩=360/5*0.5+80*0.5=76
2)300分满分,初试成绩210分
总成绩=210/3*0.5+80*0.5=75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019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总成绩合成和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