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2019年3月21日之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cn/zsks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复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
1、遴选办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应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中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的教师担任复试教师,3月21日之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备案。
2、培训方式:以学院为单位,采取会议的形式,对所有复试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既要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也要加强对导师招生行为的监督。
在每个复试场次开始前,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再次对本小组复试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复试评分表中各项内容的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做到统一规范,客观评价。
3、培训内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工作要求、复试评分原则和标准、复试工作程序、研究生招生保密规定、研究生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
(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培训
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包括研究生秘书和复试秘书等的培训可以结合复试教师的培训进行,也可以单独以会议的方式进行。
(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资格审查工作由研招办统一部署,各学院组织开展。各学院须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好自身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监督和复议
成立督查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查组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督查组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和复议工作,具体办法和形式包括:
1、制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2、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处理复试、录取环节的争议。
3、把握政策界限和策略,避免炒作,引发不稳定因素。
4、按照要求做好招生计划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等内容。
5、实行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6、实行全面监督和巡视制度。研招办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保证复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复试过程采取巡视制度,制订复试巡查表,及时发现复试过程中的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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