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审核、批准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
2.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
3.学校随机抽取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以及项目建设需求,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
4.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作为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生与学校签订预录协议。
5.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安排在贸易经济专业学习。
6.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运动员转会、到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及比赛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