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学生:具有山东户籍,2011年之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年补助10个月),补助期限为3年。
2011年之前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国家规定的学费、生活补助。
A类、C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学院、我省及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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