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国家及山东省政府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18%,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人,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生均3000元/人)。
2. 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10%)和校长奖学金。
3. 设立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4.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5. 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十九条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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