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国家及山东省政府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18%,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 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生均3000 元/人)。
2. 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10%)和校长奖学金。
3. 设立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4.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5. 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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