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资助与奖励政策
1. 设立国家及山东省政府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18%,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人,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 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
元/人,国家助学金生均3000 元/人)。
2. 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
3.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4. 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2019年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收费标准: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学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