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本科招生专业:电子商务、会计、财务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汽车服务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普通高职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动漫制作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环境艺术设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美容美体艺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应用开发。
第十二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19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进档考生,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数,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收取各项费用。
第十九条 奖、助学政策:
1.学校学生按规定每年享受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三庆集团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年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和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学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按规定当年新生从生源地直接办理;大二、三年级学生由学校协助办理。
第二十条 退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 0531-80958070 80958080 80959333
传 真:0531-80958181
网 址:www.***.cn
电子邮箱:sdgczsb@***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政编码:250200
答案来源于:2019年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2019年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第二批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