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单位应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培养质量以及导师队伍年龄结构,确定招收研究生审核认定的限额。
其中,各单位审核认定的招收博士研究生导师数(含杰出人才)一般不超出本单位2015-2017年博士生实际招生平均数(不含杰出人才单列招生数,见附件2)。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达到招收博士生人员要求的不占本单位认定招收博士生人员计划人数。
(二)每位申请招收研究生人员一般依托一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且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保持稳定。为鼓励交叉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允许导师在交叉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但须报送交叉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认定。
(三)招收博士研究生人员与招收硕士研究生人员审核认定分别进行;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与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审核认定分类进行。
符合招生基本条件的博士生导师,招收相同类别硕士生的可免予审核,申请招收不同类型硕士生的是否进行审核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
(四)初次申请招生人员与已招收人员的审核按统一标准进行,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与较低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审核按统一标准进行。
(五)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招收博士生的申请,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培养环节的需要,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担任校外兼职或合作导师。
兼职教授招收博士生的申请审核认定工作与校内人员相同。招生名额由聘任单位自行统筹解决。
(六)杰出人才及各类引进人才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由各分会按照《山东大学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3)及学校杰出人才体系建设方案的有关文件进行。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本年度研究生招生申请资格:
1.因重大教学、科研、学术不端或其它责任事故仍在处分期间;
2.上一年度国家及山东省抽检其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
3.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人次论文评阅不合格或答辩未获通过仍在处分期间;
4.学术道德、师德、医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019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