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12月10日,空腹到威海市盛丁莲华医院(地址: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东门)南行700米)体检,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有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者体检时请提供相关病历资料;体检费40元,体检医院现场缴纳。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1、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材料审核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等成绩确定考生录取总成绩,并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通过“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除我校专任教师和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实验课程的工程实验人员外,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对不能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3、通过“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工程博士研究生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二)学制与学费
通过“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
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每生每年16000元。
(十三)工作纪律
1、各招生单位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核录取有关的工作。
3、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
1、工程博士的招录程序参照本简章执行,报考条件等其他事宜以我校当年发布的工程博士招生简章为准。
2、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我校发布的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