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组织考生进行初试,初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至少1门考试科目的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招生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对其余考试科目采用面试或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核,每科目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初试外语可为公共外语或专业外语,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招生单位自定。初试各科目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各单位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根据本学科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陈述10分钟,专家考核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记录,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其他考生的加试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加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