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志愿报考本专业的考生,按照二级学科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校内调剂考生与一志愿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分别排名,分别录取。
(3)录取顺序为: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本专业(二级学科)的考生,再录取一志愿报考本单位(含基地)其他专业的调剂考生,后录取其他校内调剂考生。
(4)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按照二级学科单独排名,单独录取。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5)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专业分别排名,分别录取。
(6)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分别录取。在名额许可的情况下,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可相互调剂。
(7)个别专业的录取政策会根据报考情况和学校政策进行调整。如有调整,以复试前发布的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