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拟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拟录取成绩不低于60分。
2.录取优先排序
(1)录取报考文化遗产研究院各学科或专业的一志愿考生;
(2)录取报考文化遗产研究院相近学科专业的一志愿考生;
(3)录取报考校内招生单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内调剂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