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家医院为一个录取单位,各医院分别录取。首先完成医院内调剂,在名额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医院间调剂。
(2)各医院首志愿报考考生,按照二级学科(内科学、外科学按方向)进行复试,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各医院录取顺序为:先录取首志愿报考本专业(二级学科,内科学、外科学按方向)的考生,再录取同学科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再录取报考本医院其他专业的调剂考生,后录取其他医院调剂考生。
(4)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校外考生,各医院按照一级学科单独排名,单独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