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术型专业,理论经济学按照一级学科招生,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应用经济学按照二级学科招生,按照录取成绩分专业排名录取。专业学位各专业统一排名,按照录取成绩排名依次录取(专业可调剂)。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不接受一志愿报考校内其他单位的考生调剂。院内调剂考生与一志愿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复试时统一排名,统一录取。
3.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分别录取。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专业分别排名,分别录取。
4.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校外考生按照录取成绩单独排名,单独录取。
5.个别专业的录取政策会根据报考情况和学校政策进行调整。如有调整,以复试前发布的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