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我校组织专家对其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公布。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及录取。
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及生源情况,分科类、专业制定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并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高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学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区、市)间进行适当调整。
3.录取要求: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专业分配原则:依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分配专业;考生须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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