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时间为2019年4月13日-14日。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科目为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科目。
2.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3.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工作实绩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
4.本专项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培养,被录取人员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本专项计划各专业之间可在满足调剂要求基础之上互相调剂,但非报考本计划人员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录取,报考本计划人员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外录取。
6.在正式录取前,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备案审核。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