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制定的原则和办法:以省厅政策为根本,根据每个专业录取及报到数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简章及2019年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单独招生专业春考单招计划夏考单招计划学费标准(元/年)普通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播音与主持257000学前教育25(学前教育)55000广播影视节目制作5(信息技术)207000摄影摄像技术15707000录音技术与艺术15(信息技术)55000新闻采编与制作254800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254800软件技术20(信息技术)55000数字媒体应用技术15(信息技术)55000移动互联应用技术20(信息技术)55000影视多媒体技术25(信息技术)55000图文信息处理25(信息技术)55000广告设计与制作307000人物形象设计15707000游戏设计307000软件技术(校企合作)20(信息技术)8800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校企合作)30(信息技术)8800
第十五条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一)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分类确定低录取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如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志愿,则按分数优先原则将服从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到同一大类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录满。若所报专业已录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按以上原则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在同一大类的专业之间适当调整或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录取手续:学院将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三)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四)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考生于(具体时间待定)前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五)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相同分数下优先录取: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4、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二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六)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单项成绩排序录取。
单项成绩排列依次为:按专业素养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七)体检:依据考生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录取报到后学院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它
1、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4、播音与主持、游戏设计专业,专业素养成绩在18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十八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资助措施
每年新生报到时,我院都在明显位置设置绿色通道。无力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不交费直接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校后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具体情况采取学费减免、学费缓交、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手段予以资助。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上学的机会。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体检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考生对考核、录取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可进行申诉。
监督、申诉电话:0531-61326629
第二十三条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
凡在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
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办公室邮箱:sdcmc2008@***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邮编:250200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19年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次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