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不同生源群体单列计划、分类划线、择优录取。
(二)9月7日前,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完成首次志愿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无异议,9月10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
(三)首次志愿不能满足计划时,学院于9月19日前,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无异议,于9月22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
(四)征集志愿仍不能满足计划时,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9月24日组织的调剂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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