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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总则

2019年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8 14:51:00 解决时间:2020-02-29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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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我校2019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10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999。 第五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66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学校简介: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成立于2005年6月,地处“五岳独尊”的泰山脚下,是由山东财经大学、山东黄金集团联合举办,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为主的高等院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4个特色学院,29个本科专业和2个特色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六大学科门类。 学校依托母体学校山东财经大学的雄厚师资力量,形成了一支以山财大教师、自有教师为主体,以行业(企业)专家为补充的学术型、应用型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为天职,学生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赛事中屡获佳绩,荣获省部级、国家级奖励上百项;全面推行第二课堂“五个一”工程(科技学术、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文体艺术和身心发展),在全省率先启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第二课堂活动欣欣向荣,广大学子有充分施展才华、飞扬个性的广阔舞台。 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在全国率先与斯坦福大学的创新创业课程和资源实现对接,双创教育走向国际化。 “政、校、行、企”联合共建高水平科研服务平台,承担教育部“产教融合”促进计划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百余项。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示范单位”“中国独立学院杰出品牌”“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山东具社会口碑高校”“山东佳社会声誉高校”“山东具就业竞争力本科院校”“山东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等称号。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开展,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条 2019年注册入学招生专业为会计和金融管理两个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如下,终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所在学院

招生专业

文史类

理工类

春季高考

合计

会计学院

会计

30

30

6

66

财税金融学院

金融管理

20

20

6

46

第十一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尽量满足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普通专科专业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奖励、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2000/年、二挡3000/年、三挡4000元/年。 第十六条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对山东籍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经济问题。 第十八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我校大学生服务中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月300元),对其进行帮助和指导。 第十九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在学制内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修满相应学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 第二十二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我校同时会通过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66号 招生咨询电话:0538- 邮政编码:271000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u62db E-mail:sdorzsb@***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2-29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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