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测试综合考核、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99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66号。
第九条学校简介: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成立于2005年6月,是由山东财经大学、山东黄金集团联合举办,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院校。学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单位、教育部“数据中国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实践联盟单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协会(USCPAChinaSociety)理事单位。
学校秉持“厚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本着“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服务为根本,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理念,建立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五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培育了“胸怀天下、勇攀高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东方精神,明确了“一体两翼、扎根地方、服务产业、融合”的发展战略,走出了一条适应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既充分发挥高水平母体学校的支撑优势,又真正体现自身办学特色的发展之路。
近年来,学校办学特色日益彰显,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社会美誉度与日俱增,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示范单位”、“中国独立学院杰出品牌”、“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等称号。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开展,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2019年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