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考对象、报考条件、报名方式、招生形式及类别等内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号)执行。
第十二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计划:
学校单招(第二批)总计划招生专业普通类退役军人类技术技能类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300会计1005050金融管理5050
注: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报名考试费:A类(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110元(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类(退役军人)和C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报名考试费70元(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具体缴费方法和报名考试相关说明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u62db/
第十四条A类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都为笔试。文化素质测试320分,综合素质测试430分,总分750分; 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总分750分。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类别、所报专业,按照成绩分别进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合理设定低录取分数线;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条件、专业发展规模,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专业计划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或者拨打招生办公室电话0538-5397888/5397999查询。
第十七条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由考生本人书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复核理由,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0538-5397888,并打电话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专科学费为9000元/学年,住宿费为1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对山东籍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经济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我校大学生服务中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其进行帮助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在学制内,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
第二十五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66号
招生咨询电话:0538-
邮政编码:271000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u62db
E-mail:sdorzsb@***
注:具体报名考试、现场确认和缴费方法等相关说明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u62db/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2019年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