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人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考生学历证书遗失、损毁,可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代替。
如考生为国外学历,应附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②四川省户口(不限市/州)考生的有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注:需复印盖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集体户口可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外省户口但在四川省内工作考生的工作证明(注:加单位公章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