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国家免学费对象:
1.所有农村(含县镇)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人数的10%申请享受。
2.中专三年制学生享受3年。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包括:
①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即扶贫手册)子女、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城);
②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③享受城镇或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④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⑤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 免学费认定工作及免学费管理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舒城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2、各班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排出顺序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班主任审核并班级公示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3、学校资助中心对拟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4、对公示没有异议的学生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5、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发放。
6、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免学费款项转入学校的银行帐号。
7、不能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必须每学期开学入学期间按年级和专业收费标准交齐学费。
第六条 学校免学费认定工作及管理工作接受学校纪监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由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舒城职业学校
2019年9月5日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2633 安徽排名: 41 六安排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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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舒城职业学校(安徽省舒城师范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