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
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学院成立纪委监察组,负责单独招生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电话:028-84686029。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有疑问,可提请申诉。
答案来源于:2019年四川长江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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