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招生院校
2013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等详见四川《招生考试报》2013年招生计划合订本。
考生:如果上省控线而未被任何学院录取还能否到你们学院上学?
答:上省控线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自由可投档的考生,可以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补录相关政策,我院会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公布补录计划,考生可以网上A志愿填报统一录取。
考生:学院的奖助贷政策是?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等。
(3)国家贫困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国家贫困助学金有三个层次,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长江职业学院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才。请符合条件的新生于当年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情况
学
校奖励勤奋好学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实行奖、助、补、减等扶助措施。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8000元/年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
家励志奖学金,
2019年四川长江职业学院五年制3+川长江职业学院五年制(3+2)招生简章(2019)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