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单独招生录取以考生总成绩作为是录取排序的主要依据,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以考生总成绩作为是录取排序的主要依据,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
1.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300÷3=100分)+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300分),满分400分。
2.若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则按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排序录取,若综合测试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先后顺序排序。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总成绩择优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别专业。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