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类专业考试有关说明:
1. 音乐类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艺术史论专业《艺术理论常识》和音乐学(理论)专业
《中外音乐常识》科目考试试题中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答题卷上填涂答题,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擦。
2. “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考试,考生必须按统一指令进行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视唱”考试实行“机录盲评”方式,考试操作流程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
(2)各招考方向科目成绩及专业成绩总分均保留2位小数。
(3)笔试科目开考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4)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学、音乐舞蹈、艺术史论、管乐与乐队训练各招考方向的考生“声乐演唱”科目需自备伴
奏用谱,考场可提供伴奏人员(也可清唱);考生是否需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视考生具体情况而定。
(5)除流行器乐和爵士器乐外,音乐类其他各招考方向“器乐演奏”科目考试考生均不得使用伴奏。
(6)美术术科考试时考生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等工具一律自带。考生所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考生不得携带有图案、图形等痕迹的画板或画架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处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7)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影视摄影与制作和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8)着装妆容要求:各专业面试要求考生均不准化妆、不准穿演出服,一律着便装(着装和所带物品不能有明显标识)、穿平底鞋参加面试(舞蹈类和音乐舞蹈专业舞蹈表演、形体科目面试除外)。凡违反此规定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9)考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进行处理,取消当场考试科目成绩。
(10)我院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除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的其他本科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规定填报我院各专业的高考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
(十一)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十二)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四川音乐学院(官网)(网址 www. ccm.c )免费下载相关谱例。
(十三)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四)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五)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六)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我院于4月中旬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网址www.***)公布,公布时间一周左右。在此期间,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按网上的查分要求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请自行在网上打印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我院不单独寄发纸质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十八)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触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司法部门处罚。
(十九)本简章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邮编地址:610021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 号招生部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咨询电话:(028)85430270传真电话:(028)85430284招生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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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音乐学院省外本科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