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招生、教务、后勤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考核小组:负责笔试试卷领取、保密、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评卷、汇总成绩;负责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考核,汇总成绩,复核查询成绩等。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实、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通知书发放等。
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医疗保障,考场秩序和安全保卫等。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