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①朗诵100分(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要求正确理解作品与语言表达统一,感情色彩与声音形式和谐,基调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②指定作品朗读100分(要求正确理解作品,表达准确,普通话语音规范,嗓音圆润、清晰、明亮);③命题即兴评述100分(考生抽题后评述,要求立意深刻、主题突出、逻辑严谨,口语表达流畅)。
初、复试(初试科目不评分,只决定是否进入复试;复试科目总分满分3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仅在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四省执行初复试形式)
初试:①自我介绍;②朗诵(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要求正确理解作品与语言表达统一,感情色彩与声音形式和谐,基调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
复试:①指定作品朗读150分(要求正确理解作品,表达准确,普通话语音规范,嗓音圆润、清晰、明亮);②命题即兴评述150分(考生抽题后评述,要求立意深刻、主题突出、逻辑严谨,口语表达流畅)。
五、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规定统一进行。
六、填报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文化类考生和艺术类考生根据自身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按要求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文化类考生可填报我校普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并轨本科和艺术高职(专科)志愿外,还可填报普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各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各省(市、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19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今年我校在部分省(市、区)设了考点:凡我校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区),我校一律认定其省(市、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校设有考点的省(市、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市、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校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省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
(二)需伴奏的专业(方向)(通俗唱法除外)考试时一律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老师。
(三)我校除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仅招理科外,其余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四)我校除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外,其余专业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五)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录音笔、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参加我校招生专业考试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取标准:200元/生?专业(复试另收:100元/生?专业),完成报名手续后,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所有考生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一般于四月中旬直接登陆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成绩公布后一周之内,填写《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届时详见成绩查询公告附件)发送传真到学校招生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查分结果由学校招生考试院直接通知考生。
(九)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十)本简章仅供除四川省外的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各省(市、区)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四川省考生详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9年(四川)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考试院。
国标代码:14043
招生咨询电话:0816-6357995、6358087、6358132、635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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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省外试(总分满分为3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除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四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