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院领导小组下设七个组:计划录取组、考务组、纪检监察组、财务组、宣传组、后勤组、安保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察,督促建立和运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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