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基本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107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4.5万平方米。学校开设18个外语语种,4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万余人。学校教学设施完备,有西南地区完善的外语教学多媒体教室、语音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笔译实验室、商务实战模拟实验室、传播技能综合实验室、中介语语料库实验室、重庆市外交外事实验中心等。学校图书馆藏有外国语言文学原版图书、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等各类纸质图书113万册、电子图书227万册,中外文纸质报刊967种、电子期刊42753种。学校现有教职工126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师资总数的50%,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33%。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校纪检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疾病;报考编导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发音、听力和呼吸等器官无疾病,上镜后左右脸无明显不对称,左右眼无斜视;报考师范专业(学前教育)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
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商务英语(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口语加试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六条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150分制)。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3个,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
第十八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44个,其中8个普通本科专业按3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1.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2.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3.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第十九条教育部(教外综[2012]30号)、(教外司综[2013]253号)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专业(批准书编号:MOE50U2A20121236N,专业代码:050262H)为我校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国内3年+国外1年),修完两校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BachelorofArts商务英语专业),以及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士学位(BachelorofBusiness商务专业)。2019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第二十一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学校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招考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但加分多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日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泰语、捷克语、波兰语、印地语和缅甸语专业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英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在重庆、贵州、陕西、青海、四川、河北、福建、黑龙江、河南、安徽、山西、江西、广西、江苏和甘肃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其他省份纳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商务英语(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单列院校代码或批次录取;非外语类专业在江苏、西藏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其他省份纳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比较外语、语文成绩,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比较数学、外语成绩)。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上海和浙江执行新高考政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江苏省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调换专业。
第二十八条英语专业是我校国家级特色专业,该专业学生由英语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共同培养,执行同一培养目标。录取至英语专业的学生由录取数据管理平台随机分配到两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九条艺术类专业(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在重庆、四川、湖南、甘肃、山西和山东6个省份招生。重庆、四川和山东(编导专业)以当地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湖南、甘肃、山西和山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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