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