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生成绩:
1.普高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2.中职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三)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生成绩的总体情况及有关规定,分类、分专业分别划定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综合素质面试(或技能测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在达到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或技能测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
(六)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七)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八)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由考生本人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考生放弃录取的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九)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12日12:00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须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凭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四川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经学院组织考核,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免试录入相关专业。
(十一)考虑四川省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执行以下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三州十七县两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加20分,其汉族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加10分。
(十一)考虑四川省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执行以下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三州十七县两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加20分,其汉族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