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
(二)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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