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四)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布为准,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19年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其他事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