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务必认真阅读学籍管理的入学资格说明:
新生必须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办理入学签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签到者,应事先书面(并附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入伍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由研究生院按程序公示后,在学信网上标注为放弃入学资格。
有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入学资格多保留两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按程序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试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含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退回考生原所在地。情节恶劣者,移送有关部门调查追究相关人责任。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要复学前半年(每年的春季3月10日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提供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复查合格后,于当年9月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接受新生复查。
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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