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在按时完成上述网上确认手续后,按相关规定准备入学手续。主要注意事项:
1.户籍选择
根据成都市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2019级新生迁移户口本着自愿原则,即户口可保留原籍,也可迁入学校。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应按《四川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将户口迁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在入学报到一周后登录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https//www.***),并将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所属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统一收齐转交学校保卫处代为申报入户事宜。
2.党团组织关系
新生中共党员组织关系由四川省外转入的须采用纸质介绍信转接方式,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党组织签转至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并注明“由××(单位)去四川师范大学”;由四川省内转入的必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入我校相应党支部或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可电话咨询学校党委组织部。
研究生团员入学报到后,应将团员证及团员档案交所属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由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统一保管。其中,团员证须由原所在团组织在团员证上盖转出章;若团员证遗失,须由原单位开具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抬头为“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开学后,研究生院分团委将统一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入及补办手续。
3.入学资格
请你务必认真阅读学籍管理的入学资格说明:
新生必须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办理入学签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签到者,应事先书面(并附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入伍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由研究生院按程序公示后,在学信网上标注为放弃入学资格。
有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入学资格多保留两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按程序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试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含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退回考生原所在地。情节恶劣者,移送有关部门调查追究相关人责任。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要复学前半年(每年的春季3月10日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提供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复查合格后,于当年9月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接受新生复查。
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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