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教学单位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二)各教学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到教务处网站上下载本《通知》的电子文本,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我校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初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请各教学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并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五)当各教学单位部分专业推荐指标没有完成时,首先由学院在学院内部、符合实施范围的专业之间调剂使用,仍不能完成时,经所在学院提交放弃指标的说明后,由学校“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调剂使用。
(六)各学院在推免过程中,要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基础上,充分尊重学生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七)已经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八)获得“教育硕士卓越人才培养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推免生,须参加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
(九)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2019年暂不实施“硕师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十)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5日前,学校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
(十一)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我校已遴选推荐的所有类型学生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登录该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等相关工作。
(十二)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2019届毕业学生在2018年9月22日后不得放弃,学校不允许其另行报考研究生或签约用人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1.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报名审查情况统计表
3.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信息汇总表
4.学院公示模板
5.“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推免生学院审核表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2019年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5日前,学校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