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月11日下午5:30前,各教学单位应对《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在2019届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将各教学单位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综合评价办法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办公地在成龙校区的学院,交至成龙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第一教学楼B区102室)。同时将综合评价办法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单位网页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9月12日下午5:30前,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生前三年专业平均成绩,按照本《通知》下达推荐总额的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并组织进行专业笔试及口试,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专业笔试及口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并根据排名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并对学生的名单、综合评价成绩(特殊推荐理由)进行公示。
(三)9月17日上午10:00前,各教学单位一并将:《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学院公示模板(附件4)、《“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推免生学院审核表》(附件5)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30室),上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根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要求,所有推荐学生在系统中均需按专业进行统一排名。考虑推免及学生联系接受单位等实际,每个专业须按照普通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本硕博贯通培养项目”、“教育硕士卓越人才培养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项目”、“特殊运动人才培养项目”、“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顺序对推免生给予综合成绩并进行统一排序(见附件3“综合排名”列)。
(四)9月20日下午5:30前,学校“2019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单位确定的免初试硕士研究生名单、综合评价成绩(特殊推荐理由),在学校网页和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从9月25日起,获得正式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联系接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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