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四川师范大学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培养单位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本培养单位复试及录取的督查(包括复试程序、复试办法、录取结果、投诉处理等)。各培养单位院长、党委书记是本培养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是直接责任人。
(三)各培养单位对所有的复试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办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对不称职的复试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换。各培养单位要制定复试工作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各培养单位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工作人员不能参与有直系亲属考生参考的相应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复试工作现场关闭通讯工具。
(五)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答案来源于:2019年四川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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