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处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培养单位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不是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实行复议制度。各培养单位应公布电话,负责受理考生咨询、申诉、投诉等事宜,规定时限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责成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培养单位进行再次复试。
答案来源于:2019年四川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9年四川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复试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