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师从报名时选择了自己的拟录取考生中多选择2名进行培养指导(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8名)。
(二)没有完生计划的导师双向选择没有指导教师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指导(仅限1名)。
(三)经过以上双向选择后,仍然没有导师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根据其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学科基础等情况指定导师进行培养指导。如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不服从安排,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双向选择后,导师在培养指导过程中不能再继续指导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根据其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学科(专业)基础等情况,指定其他导师进行培养指导,如博士研究生不服从安排,则该生只能独立完成攻读博士期间的学分和毕业论文。